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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要點內容

美國2025年9月5日發布修改對等關稅範圍並建立貿易與安全協定執行程序行政命令相關要點整理

    • 本行政命令目的
      • 川普總統於2025年(下同)9月5日發布行政命令及事實文件,認為有必要修正4月2日第14257號對等關稅行政命令相關附件,調整對等關稅排除適用之產品清單,以持續正確反映對等關稅所欲處理之國家緊急狀態。
      • 另外,本行政命令為利執行美國與貿易夥伴已達成或即將達成之「貿易與安全架構協定(架構協定)」,認為有必要針對貿易夥伴修正對等關稅及232關稅適用範圍,以因應國家緊急狀態並減少或消除國家安全威脅。
      • 為執行貿易夥伴與美國已達成或即將達成之「架構協定」,有修改特定進口產品對等關稅或232關稅範圍之必要性與適當性。惟川普總統強調,原則上在貿易夥伴與美國達成「最終協定」前,不會縮小對等關稅或232關稅適用範圍。
      • 以近日美國發布與歐盟達成「互惠、公平與平衡貿易架構協定」(Framework on an Agreement on Reciprocal, Fair, and Balanced Trade)之聯合聲明為例,美國於該架構協定中承諾,對特定歐盟進口產品之對等關稅降為零關稅,且倘歐盟採取特定措施,美國並將對歐盟降低232汽車及汽車零組件關稅。川普總統認為,為執行該架構協定,有必要調整相關關稅。
    • 作法:本行政命令共有三個附件(I、II及III),處理兩項對等關稅調整內容如下:
      • 調整第14257號行政命令附件II(排除適用對等關稅產品項目清單),修改內容於美東時間9月8日生效。重點如下(以下摘錄附件II部分品項供參):
        • 本行政命令附件I將特定品項自第14257號行政命令附件II排除適用對等關稅範圍中新增或移除。其中:
          • 新增納入附件II排除適用對等關稅品項,主要涵蓋關鍵礦物(如天然石墨、鎳礦、錫礦、釷礦、鉬礦等)、化學品、紙漿、金屬製品(如合金鐵、鐵鎳、鎳錠、鋅粉等)、電機設備(如永久磁鐵、發光二極體(LED))等類別。
          • 自附件II移除,納入課徵對等關稅品項,主要為化學品及塑膠原料。例如:氫氧化鋁、特定混合物、聚醚、環氧樹脂、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不飽和聚酯、矽酮。(該等品項同時移至附件III(詳下述(二))
        • 本行政命令附件II係調整後排除適用對等關稅之產品項目,包含關鍵礦物、燃料、石化塑橡膠、木及木製品、紙漿、印刷品、珠寶、金屬及其製品(鋼、銅、鎳、鋅等)、電腦相關產品(含伺服器、顯示卡等)、通訊設備、半導體相關產品(如製造設備、晶片)等。
      • 本行政命令增訂與美國簽署「最終協定」之貿易夥伴,可就附件III項目商討僅適用MFN稅率、不課徵對等關稅(即對等關稅稅率0%),主要包括飛機及其零組件(包含無人機)、非專利藥品、美國無產製及產量不足之自然資源及農產品。
        • 產品內容(以下摘錄附件III部分品項供參):包含活動物、植物花卉、蔬果、綠茶、紅茶、咖啡、調製食品、石化塑橡膠品、藥用製品、木製品、絲及羊毛、石料、鋼鐵及其製品、機械、適用在飛機及其零組件之ICT產品(包括伺服器)、大型電腦、路由器、無人機、精密儀器、玩具等類別。
        • 本行政命令附件III之適用範圍,將依各貿易夥伴國與美國之最終協定承諾範圍而定。
    • 執行及監測
      • 美國與貿易夥伴達成「架構協定」後,美國商務部長與貿易代表應判定,美國是否需採取行動以執行架構協定;若達成「最終協定」,商務部長與貿易代表應採取行動以執行最終協定。
      • 美國商務部長和貿易代表應持續與相關官員諮商及監測協定執行情形,倘為因應美國貿易逆差、雙邊貿易缺乏互惠、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差異、貿易夥伴抑制國內工資等經濟政策、美國製造業及國防產業之基礎實力等緊急狀態,須採取進一步行動時,應向總統報告並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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