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說明
壹、臺美對等關稅政策說明
- 美國課徵對等關稅的目的
美國長年與世界許多國家有高額貿易逆差,2024年貨品貿易逆差總計達到1.18兆美元,臺灣是美國第6大逆差國,2024年美國前10大逆差國如下表所示。
2024 年美國前 10 大逆差國 排名 國家 對美貿易逆差金額
(億美元)1 中國大陸 -2954 2 墨西哥 -1718 3 越南 -1235 4 愛爾蘭 -867 5 德國 -848 6 台灣 -739 7 日本 -685 8 韓國 -660 9 加拿大 -642 10 印度 -457 (資料來源: Global Trade Atlas 統計資料)
美國川普總統於本(2025)年美東時間4月2日發布行政命令,對我國在內全球180餘國實施「對等關稅」措施,對逆差國課徵11%至50%不等之個別對等關稅,臺灣稅率為32%,各國產品輸美稅率以輸美的既有稅率(MFN稅率)再加上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詳如行政院4月4日記者會經貿談判辦公室的說明簡報 (美國隨後於4月9日宣布暫緩90天實施對等關稅,並於7月8日續宣布延長暫緩至7月31日,暫緩期間稅率一律為輸美既有稅率加徵10%)。
美方採行對等關稅之目的,依美方表示,係為實現川普總統上任後推動的「貿易優先」與「投資優先」兩大政策,希望達到貿易公平互惠、美國再工業化目標。
依據「美國優先貿易政策」文件,美國長年與世界許多國家有高額貿易逆差,美方盼解決嚴重貨品貿易逆差,並實現公平互惠貿易關係。
「美國優先投資政策」文件也顯示,美方盼追求擴大投資美國,實現製造業回流、再工業化,並防止特定外資威脅美國基礎建設及關鍵性產業等。
- 美方公布的對等稅率計算方式及我輸美產品既有稅率結構
川普總統美東時間7月31日再次簽署行政命令,以該行政命令附件1 (ANNEX I)更新所列國家的對等關稅稅率,未列於附件1的國家,則為10%的對等關稅。我國被列於附件1中,對等關稅稅率為20%。各國的對等關稅計算方式,仍是以輸美既有稅率疊加個別對等關稅,目前僅歐盟因已與美方達成協議,有不同計算方式。
每個國家本身貿易結構不同,各國與美國針對對等關稅談判的狀況及進度亦有差異。依據美國7月31日的行政命令,從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稅率疊加39%、印度是疊加25%、越南疊加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3國是疊加19%、韓國是疊加15%等。
依此原則,我國關稅稅率亦為「產品的輸美既有稅率」疊加「暫時性對等關稅」,我國出口美國的對等關稅稅率,經談判後,已自4月2日公布的輸美原稅率+32%,降至7月31日發布的輸美原稅率+20% (如圖一);經政府委託智庫進行估算,對等關稅從32%調降為20%後,對我國出口、產值、GDP及就業的影響較4月初的衝擊評估減緩約五成。所謂產品輸美既有稅率,是指美國對全球(含台灣)的最惠國稅率(MFN);除非是少數與美國簽有FTA的國家,不然各國銷美的原產品稅率均與台灣相同。
圖一 依據2024年統計資料,台灣所有輸美所有產品的既有稅率平均為3.3%,工業產品平均3.1%;農產品平均5%,2024年美自台的進口值分別為工業1,128.6億美元(HS Code第25-97章)、農業8.9 億美元(HS Code第1-24章)。
在我輸美產品的原關稅稅率的結構分佈上(如本文圖二),
- 工業產品多數原稅率在5%以下,其中有82.5%貿易值為零關稅;12.1%的貿易值為0%-5%,二者相加已含括美自台灣進口工業產品總額之94.6%。
- 此外,有4.4%貿易值的稅率為5%-10%,0.3%貿易值的稅率為10%-15%,0.1%貿易值的稅率為15%-20%,0.005%貿易值的稅率為20%-25%(如陶瓷玻璃),0.016%貿易值稅率在25%以上(如成衣服飾),另有0.6%貿易值採「從量稅」(按重量、容量或數量課稅,如卑金屬工具、礦物燃料等)。
- 農產品多數原稅率在10%以下,其中有43.4%貿易值為零關稅;6.3%貿易值為0-5%;33.6%貿易值為5-10%,相加已佔美自台進口農產品總額之83.3%。
此外,有0.4%貿易值的稅率為10%-15%,0.3%貿易值的稅率為15%-20%,0.0009%貿易值的稅率為20%-25%(如堅果調製品),0.0013%貿易值的稅率為25%以上(如乾蒜),另有16%貿易值採「從量稅」(如糖果、動植物油脂等)。
圖二 - 對等關稅稅率排除產品項目範圍及半導體232調查
依據白宮4月2日對等關稅行政命令,排除適用對等關稅範圍包括:
- 已實施232國安關稅(鋼鋁及衍生品、汽車及零組件、銅)及調查中產品(木材、藥品、半導體、關鍵礦物等),以及未來倘課徵232國安關稅之產品;
- 依美加墨協定(USMCA)進口之加墨產品;
- 金條、能源、礦物(美國無產製)、非商業個人通訊產品等。
針對半導體及相關產品,白宮及海關於4月11日分別發布總統備忘錄與海關指引,提出20項半導體項目排除對等關稅(詳如稅號品項表)。此20項與美國商務部於4月16日對半導體232國安課稅徵求意見之調查產品範圍相同。
稅號品項表 4.16 232半導體國安調查徵求公眾意見文件 4月2日對等關稅行政命令及4月11日總統備忘錄及海關指引更新內容 232調查範圍(三大類) 232調查範圍說明細項 相關公布之稅號 半導體 裸晶圓、半導體基板 明確稅則號列尚待確認。 積體電路(IC)(包含以成熟製程及先進製程製造之晶片等微電子元件) 8542:處理器(CPU、GPU)、控制器、記憶體、其他微電子元件(如功率元件)及製造積體電路的零件 單一半導體元件
8541.10.00 二極體(不包括光敏二極體或發光二極體)
8541.21.00 電晶體(輸出功率小於 1 瓦,不包括光敏電晶體)
8541.29.00 電晶體(輸出功率大於或等於 1 瓦,不包括光敏電晶體)
8541.30.00 半導體及可控矽開關元件(晶閘體)
8541.49.10、8541.49.70、8541.49.80、8541.49.95 光敏半導體元件(光伏組件)
8541.51.00 半導體換能器(感測器、致動器)
8541.59.00 其他半導體元件(特殊用途之二極體或電晶體)
8541.90.00 半導體零組件(8541 項下之零組件)半導體製造設備 半導體製造設備之零件 8486:製造半導體材料、晶圓、半導體元件、積體電路、平面顯示器等之設備及零組件 衍生產品 半導體之下游產品,例如構成電子供應鏈之各類產品 8471 電腦及周邊產品:
Laptop、Tablet、AIO、Desktop、SSD、輸入輸出部件(如鍵盤、滑鼠、繪圖/手寫板等)、顯示卡、伺服器、穿戴式電腦(VR)8473.3 前述8471的零組件:
主機板(不含CPU、GPU)、平板手寫筆、介面擴充基座、散熱器、外殼等8517.13 智慧型手機 8517.62 智慧手錶、Cable Modem、Switch、路由器、網路機上盒等網路通訊產品、無線網卡 8523.51 半導體存儲媒體(快閃記憶體、隨身碟、硬碟等) 8524面板顯示模組 8528.52.00顯示器(8471用)(螢幕等) 針對美國232半導體國安調查,相關利害關係人得向美方提交與該調查相關之書面意見或其他資訊,我國已於2025年5月7日向美國商務部提交公開意見書,並公告於商務部網站。
貳、談判說明
- 成立談判團隊
在美方宣布對等關稅政策後,政府成立談判小組,由行政院臺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鄭麗君副院長偕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政務委員領軍,談判團隊包括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財政部、國安會等單位。
- 談判方針與原則
美方推動對等關稅談判,係為改善貿易逆差、實現再工業化,並依此對我方提出要求及期待,我談判團隊秉持國家及產業利益、維護國民健康、糧食安全為核心原則,針對臺美關切的經貿及合作議題協商溝通:
- 在關稅部分,我國基於維護產業利益、對我業者影響最小且有助供應鏈韌性、糧食安全等原則與美方討論,也說明臺美逆差近年陡增,是因為臺美產業高度互補,我業者因應川普第一任以來美中貿易戰,回流臺灣及赴美投資,加上近年美國AI產業擴張對伺服器需求上升導致。
- 美國年度貿易障礙報告包含美方長期對我關切之非關稅議題,美方在談判過程對我提出關切時,我方以維護國民健康為原則,並在符合科學證據、國際標準、國際經貿規範求取平衡,持續與美方協商。
- 我方也期盼經由談判優化經貿體制,如貿易便捷化方面,尋求擴大電子化通關作業;落實良好法制作業,重申雙方於2024年底生效之臺美貿易協定的共識。
- 臺美是供應鏈緊密合作夥伴,對於增進供應鏈韌性有高度共識,特別是違規轉運部分,臺美雙方致力共同打擊洗產地,也討論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投資安全之精進做法。
- 有關商業機會,臺美針對採購及投資進行溝通。採購部分,臺美雙方基於糧食安全、能源安全考量,盼能增進自美採購黃豆、玉米、小麥、石油、天然氣等農工產品。投資部分,臺美產業長期互補,近年臺美投資關係熱絡,雙方咸認擴大雙邊投資可增進彼此共榮發展,打造促進及便捷跨境投資之最佳環境。我國對美累計投資486億美元,為我第2大對外投資國;美國對我累計投資280億美元,為我第3大外資來源。
- 我國重視與美方長期經貿發展,期盼透過此談判,全力爭取改善對等稅率,將產業界衝擊降至最低,也進而優化經貿體質、平衡雙邊貿易、建立互利互惠的經貿體系。臺美雙方也期待強化產業合作,以我國製造優勢為基礎,擴大國際布局,結合美國的研發、技術、市場與人才,進一步打造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參、談判歷程
- 臺灣自4月初即積極與美方展開談判,雙方歷經四輪實體及多次視訊磋商 ,每個階段皆有持續性的正面進展,我方由行政院鄭副院長偕同楊政委,率經貿談判辦公室、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財政部、國安會等單位與美談判,美方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主責,必要時邀請商務部及其他單位參與。我方亦多次會晤美國商務部長Howard Lutnick、貿易代表Jamieson Greer大使,就臺美經貿戰略夥伴關係進行整體性意見交換。
- 美國於7月31日發布行政命令,載明列在附錄1中的部分國家(包含臺灣),為「已同意、或接近與美國完成貿易與安全協議」,在後續與美國完成協議並經總統發布命令載明協議條件前,該等國家之進口貨品適用附錄1所列稅率。臺灣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由產品輸美既有稅率+32%調降為+20%之暫時性稅率。
- 臺美雙方持續就對等關稅進行磋商,並一併討論供應鏈合作及232條款相關議題。臺美尚未達成協議,一方面是因時程因素尚未能進行最終總結性會議;另一方面則是我國為美國第六大貿易逆差國,2024年貿易逆差達739.2億美元,其中9成來自半導體、資通訊產品、電子零組件等資通訊(ICT)產業,涉及美方正在進行的「232條款」調查,美方相關關稅政策尚在研議中,因此臺美雙方需要更多時間持續溝通232條款相關議題及供應鏈合作。
肆、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
- 美國川普總統於美東時間2025年4月2日(台灣時間4月3日)宣布對包括臺灣在內全球多國實施對等關稅措施後,行政院立即於台灣時間4月4日提出「9大面向、20項措施、總經費880億元」的「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透過金融支持、拓銷市場多元化、推動產業升級,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措施,協助企業、勞工與農漁民朋友減輕衝擊,全力穩定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
- 嗣後為因應國際情勢,行政院於同年4月24日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爭取編列特別預算上限新臺幣4,100億元,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其中原規劃的880億元支持方案增加為930億元,並於同日函送立法院。經立法院審議後,名稱調整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並於8月1日制定公布,作為執行上述協助方案具體措施所需編列與執行特別預算之法律依據。
- 因應美國對我國20%「暫時性稅率」於8月7日開始適用,在特別預算通過前,行政院已經責成各部會先以「移緩濟急」方式,給予受衝擊產業必要支持,並於8月7日開始受理各項支持方案之申請。行政院另責成各部會針對產品輸美原有稅率加對等關稅後稅率較高,或是與競爭對手比較後產生劣勢者,給予特別的支持。
- 8月14日行政院院會也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對產業協助的範圍,支援各產業需求,預留後續編列特別預算200億元的額度。
伍、結論
在美國政府宣布對等關稅措施後,相關部會及談判團隊均全力以赴、積極應對。尤其本次對等關稅談判不同於以往傳統貿易談判,傳統談判多須歷經2、3年時間方能完成,但本次美方希望快速達成降低貿易逆差、實現再工業化等目標,透過各種方式加速時程,許多國家與我國處境相似,都面臨美方不確定性等談判挑戰。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產業帶來一定衝擊,政府將持續推進對美談判,爭取更好、更合理的稅率。
過去歷次實體磋商後,談判團隊皆對外說明談判進度與觸及的議題;相關部會也受立法院委員會邀請向國會說明談判進度;相關主管機關亦持續與業界座談。未來一旦與美方達成協議,行政團隊會立即向國會與社會完整說明協議內容,並將完整協議文本送交國會審議,也將同時提出衝擊影響評估。
政府將與民間攜手合作,透過提升臺灣產業在全球供應鏈的地位、調整海外供應鏈與多元全球布局等方式,為臺灣經濟打開更寬闊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