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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要點內容
美國對進口汽車及其零件徵收232條款關稅措施相關要點整理
- 背景:
- 川普總統首任政府於2018年5月23日針對進口汽車及汽車零件依《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啟動調查:
- 美國商務部長於2019年2月17日提出之調查報告指出,進口汽車及特定汽車零件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 調查結論:商務部建議美國總統可透過貿易協商,或對進口汽車及汽車零件課徵25%或35%之關稅以因應國家安全之威脅。
- 川普總統於2019年5月17日公告(Proclamation 9888),贊同商務部的調查結果,指示商務部長密切注意汽車與特定汽車零件之進口情形,並於認為可能有需要採取措施時通知總統,但當時並未採取任何關稅措施,亦指示美國貿易代表與歐盟、日本等貿易夥伴就進口汽車與特定汽車零件進行談判。
- 2025年3月26日美國白宮發布總統公告(Proclamation 10908),將依商務部於2019年2月17日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作成之調查報告,對進口汽車及部分汽車零件徵收25%之關稅,以因應國家安全之威脅。
- 川普總統首任政府於2018年5月23日針對進口汽車及汽車零件依《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啟動調查:
- 本案232關稅措施
- 針對進口車(乘用車、休旅車、跨界車、小廂型車、貨車、輕型卡車)及特定汽車零件(引擎、變速箱、動力系統零件、電子零組件)課徵25%之關稅。實際課稅項目之清單將於後續公告。
- 汽車零件課稅項目:如有必要,將視國內汽車產業需求擴大課稅項目範圍。
- 商務部將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建立程序將額外之汽車零件納入課稅範圍。
- 除商務部主動納入之項目外,該程序亦允許美國汽車或汽車零件生產商或工會請求納入額外之汽車零件。商務部於收到請求後將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和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協商,自收到請求之日起60日內決定是否將該等項目納入課稅範圍。
- 美加墨協定例外條款:
- 於加拿大與墨西哥生產之汽車:僅針對非美國成分課徵25%之關稅。由進口人檢附文件向商務部說明產品中美國成分之價值;計算關稅時,將就汽車總價值減去美國成分後之價值課徵關稅。
- 於加拿大與墨西哥生產之汽車零件:暫免課徵25%之關稅。商務部將與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協商後,另就該等汽車零件中非美國成分之課稅頒布相關程序。
- 25%關稅生效日期
- 進口汽車:自2025年4月3日生效。
- 進口汽車零件:將自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所載日期生效,但不遲於2025年5月3日。
- 後續發展
本案於2025年4月29日白宮發布修正美國對進口汽車及其零件相關關稅調整措施,連結如下:- 白宮總統公告(修正案)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amendments-to-adjusting-imports-of-automobiles-and-automobile-parts-into-the-united-states/ - 白宮事實文件(修正案)
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5/04/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incentivizes-domestic-automobile-production/ - 聯邦公報(Proclamation 10925)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2/2025-07833/amendments-to-adjusting-imports-of-automobiles-and-automobile-parts-into-the-united-states
- 白宮總統公告(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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