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貿易協定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新聞稿
行政院新聞稿
臺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確立對等關稅15%且不疊加 我輸美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
- 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
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偕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楊珍妮總談判代表,率領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等我方談判團隊,在美東時間2月12日於美國華府與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率領的美方談判團隊,就「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簡稱ART)」達成共識,並與葛里爾大使、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共同見證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俞大㵢大使、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藍鶯執行理事完成「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之簽署。
美方於去年4月公布對等關稅政策後,我方啟動兩階段談判,去年4月至7月底,我方談判團隊密集和美國貿易代表署及商務部就關稅、非關稅貿易障礙、貿易便捷化、經濟安全、供應鏈合作等議題進行多輪談判。去年8月至今年1月,我方以「臺灣模式」與美國商務部洽談供應鏈合作,並持續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就「對等貿易協定」相關條文進行法律檢視。
繼臺美雙方於1月15日舉行關稅談判總結會議,並與美國商務部簽署臺美投資MOU後,本日我方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完成「對等貿易協定」的簽署,內容包括「關稅、非關稅障礙、數位貿易、經濟安全、商業機會」等章節。兩份文件簽署後,正式確立我國對等關稅及232關稅相關優惠待遇。接下來行政院將依《條約締結法》相關規定,儘速將對等貿易協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併送臺美投資MOU,籲請國會支持通過。
行政院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我方談判團隊歷經數個月的臺美磋商談判,總體來說達成六大目標,包括:
(1)爭取對等關稅及232關稅最優惠待遇,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2)確保糧食安全與軍工韌性。
(3)守護國人健康,以科學證據對齊國際規範。
(4)優化臺美經貿體系,提升經商便利與透明環境。
(5)共同合作經濟安全,建立可信賴的產業供應鏈。
(6)增進雙向投資,確立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達成目標一: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爭取到大幅調降對等關稅,以及232關稅最優惠待遇,同時爭取到我國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
2024年我國輸美總項數共有11414項(具實績5236項),包括屬232條款下的產品1150項(具實績774項),以及談判前適用對等的10264項(具實績4462項)。近兩年美國已躍升為我國第一大出口市場,占我國對全球出口的3成,對我國產業經營及經濟成長至關重要。2024年對美出口額達1,137.6億美元,其中適用對等關稅項目占輸美金額24%,另涉及美國納入232條款調查的產品占我輸美總額約76%,主要是半導體及資通訊產品。
我方與美國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及「臺美投資MOU」後,確立我國對等關稅將調降為15%且不疊加原MFN稅率,與日本、韓國、歐盟計算方式相同,確保臺灣企業與主要競爭對手站在相同立足點,也進一步消除過去因為臺美未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比競爭對手國關稅高的劣勢。在此新稅率下,輸美重點產業包括工具機、機械、手工具、水五金、自行車、塑膠製品、紡織、醫療器材等工業產品都更具出口競爭優勢;毛豆、吳郭魚、鱸魚、魷魚、秋刀魚、虱目魚等農產品,也更有競爭力,可擴大深耕美國市場。
此次在232條款下各項關稅,我方也取得未來可能之半導體及半導體衍生品,以及現行的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其中的鋼、鋁、銅衍生品)等多項最優惠待遇;我方另爭取到臺灣半導體及資通訊企業赴美設廠及營運所需輸美的原物料、設備、零組件等亦可豁免對等關稅及232關稅,以及美方也承諾願提供土地、水電等基礎建設相關協助,給予赴美投資的臺灣業者更具優勢的投資條件。
五分之一輸美對等項目豁免,占我輸美對等產品總金額三成六
除此之外,我國亦進一步爭取到共計2072項輸美產品(具實績974項)可豁免對等關稅,輸美只需課最惠國待遇(MFN)稅率,占臺灣輸美產品適用對等關稅總項數(10,264項)的20%,亦即有五分之一原需要課徵對等關稅的輸美產品,未來不用再多加徵對等關稅;若從出口值來看,豁免對等關稅產品2024年輸美金額約99億美元,占我適用對等關稅產品輸美金額36%。
我國豁免對等關稅的2,072項輸美產品,分別來自兩類,一類是美方依行政命令提供給全球(包含我國在內)的豁免對等清單(扣除232正在調查中的項目),未來有可能因美方政策變動而調整。第二類是美方提供談判後立場一致的貿易夥伴可進一步磋商的豁免清單。經我方與美方磋商爭取後,兩類總計有1,735項產品是已載明在「臺美對貿易協定」中的豁免項目,確保美方未來即使修正行政命令也不影響我國豁免。至於目前在第一類中也豁免的337項,雖未載明在協定中,但目前亦對我國豁免。
納入豁免項目後輸美平均關稅降至12.33%,被課對等產品占輸美總金額從24%降至15.5%
我國對等關稅稅率,從原先去年4月公布的「32%+MFN」(平均關稅35.78%),在歷經第一階段談判,去年8月先調降至「20%+MFN」(平均關稅23.78%),我國輸美平均關稅先降了12%個百分點;之後歷經去年8月至今的第二階段談判,「20%+MFN」再調降至談判後的「15%且不疊加」,另計算取得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後,如今我國具輸美實績產品的平均關稅調降至12.33%。等於歷經兩階段談判,我國輸美平均關稅共減少了23.45個百分點。我國適用對等關稅輸美的金額占我國整體輸美金額的比率,也從原先24%降至15.5%。至於占輸美金額76%的項目,則屬於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項目,也已確定我方將適用232最惠關稅。
輸美農產品總金額的42%豁免對等關稅,輸美工業產品總金額36%豁免對等關稅
進一步分析2,072項豁免對等關稅的產品,其中261項是農產品(具實績74項),其輸美金額為3.74億美元,占我輸美農產品總額42%,包括我出口主力產品如蝴蝶蘭、茶葉(紅茶、綠茶)、樹薯粉(製作珍珠奶茶中珍珠的原料),以及咖啡、火鶴、鳳梨酥、芋頭、番石榴、果汁、果醬、鳳梨、芒果、觀賞蛙等農產品,出口美國都不必加徵對等關稅,將有效鞏固臺灣農產外銷地位。另有1,811項是工業產品(具實績900項),其輸美金額95.6億美元,占適用對等工業產品輸美金額36%,包括無線電導航設備、通訊儀器、鋰離子蓄電池等航空器零組件,以及藥品、肥料、金屬永磁鐵、輕油製品、印刷品(書籍、報章雜誌、期刊、繪本)等。
達成目標二:確保糧食安全與軍工韌性
2024年我國自美進口388.3億美元,占我自全球進口額10%,我國自美進口總項數共9,335項(具實績5,158項),其中2,875項是談判前已為零關稅產品(具實績1,660項),這些零關稅產品占我自美進口總額76.4%,達296.6億美元。
2024年臺灣為美國第6大貿易逆差國,逆差額達739億美元。談判過程中,我方面對的是,美方隨時可能調升我國對等關稅的風險,也面對美方要求各國必須全面市場開放,我國為貿易逆差國,美方期待我國提出優於他國的降稅提案,要求我國必須比照先前與他國洽簽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尤其是臺紐FTA的市場開放程度對美開放市場。但是我方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軍工韌性,爭取重要品項維持不降稅或部分降稅。
稻米及米製品、雞肉、牡蠣、蛤、鳥蛤、赤貝、大蒜、乾紅豆等攸關糧食安全的項目不調降關稅
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在美方要求我國全面開放市場下,我方談判團隊堅守「糧食安全」原則與美方磋商談判,確保27項主要農產品不降稅,包括「稻米及米製品、雞肉、牡蠣、蛤、鳥蛤、赤貝、大蒜(生鮮或冷藏)、乾紅豆」等攸關糧食安全的項目不調降進口關稅、維持原稅率,同時維持稻米及米製品、大蒜及乾紅豆的關稅配額(TRQ)未變動。其中稻米為我國主要糧食作物,生產農戶數最多;我國基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稻農權益及保障稻米產業鏈與美方磋商談判,爭取排除降稅。
此外,我方也爭取15項豬肉產品進口關稅第3年調降至一半(第3年調整至稅率6.3%—10%),31項農產品調降至特定稅率(包含鴨肉10%、鵝肉10%、鮮葡萄10%、橙及寬皮柑10%等)。其中豬肉部分我國內需求量大,且國產豬肉市占率88.4%,因此預估進口美國豬肉將主要與加拿大、丹麥產品競爭。
在進口工業產品部分,我方以維護「軍工韌性」為原則與美方磋商談判,確保中小貨車、數控臥式車床、機械零件(滾珠軸承、密合墊)、發電機、低壓設備連接器、電路開關、同軸電纜、控╱配電器具等20項攸關我國機電維護能力的品項僅降至特定稅率。另保健食品部分,調降稅率至10%,以嘉惠消費者多元選擇。
對美降稅農產品主要為我國本就高度仰賴進口,其他項目國產市占率高,增加進口將替代他國
本次談判對美降為零關稅的進口額約83.9億美元,占我整體自美進口值21.6%,其中多數產品是我國國內自給率偏低或無生產、長期仰賴進口,或是美國產品與我國產品有市場區隔與互補,降稅對消費市場有利。臺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關於臺美貿易協定對美國降稅部分,依《關稅法》第100條規定,只對美國進口產品調整關稅,不會因此就需要開放給其他國家。
本次對美農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1,482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393項,進口值19.6億美元。對美降稅(包含降為零及部分降稅)的農產品進口金額中有85.7%的產品為我國高度仰賴進口、國內自給率偏低或無生產的項目,從自給率來看,例如小麥(自給率為0.2%)、龍蝦(1%)、牛肉(4.6%)、蘋果(0.7%)、櫻桃(0%)、堅果(0%)等,降稅後將降低加工成本,擴大消費者多元選擇。
另有部分降稅農產品為我國國內需求量大、國產品市占比率高,未來美國產品主要是與其他進口國替代競爭,例如:液態乳(國產品市占率88.6%,美國產品與紐西蘭產品競爭)、花生(國產品市占率約75%,美國產品與印度、阿根廷產品競爭)及水產品(美國狹鱈切片進口主要將替代挪威與智利的鮭魚切片、格陵蘭與冰島的大比目魚切片,以及紐西蘭與法國的鱈魚切片)等。我國遠洋漁業主要品項為魷魚、秋刀魚、鮪魚等,和美國遠洋漁業有互補。
本次對美工業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4,885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3,065項,進口值64.4億美元。國人關心的小客車將降至零關稅,但保留中小貨車維持一定關稅,以確保軍工韌性。其他對美降稅工業產品中,包含我業者所需、有助降低進口成本的品項,例如:觸媒、染顏料等化學原料,以及機械設備與零件(如減壓閥)等,將可降低我企業採購成本,驅動下游產業升級與出口擴張;也包括與我國國產品有市場區隔之進口產品,主要可能替代其他進口國,例如石墨製品、實驗用試劑、非車用密合墊等。
從進出口整體來分析,美國調降我對等稅率至15%且不疊加,係為逆差國中最優待遇,和洽簽FTA國家享有公平競爭地位,也較許多競爭對手具優勢,有望享轉單效益;再加上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更大幅增進我業者國際競爭優勢。另臺美產業高度互補,工業產品進口多屬中間財,可降低業者生產成本,提高生產及出口競爭力。
依照智庫經濟模型推估,我方與美方完成關稅談判後,進出口總體對我國GDP及工業就業的整體影響將「由負轉正」。農業部門評估,對等關稅從最早的「32%+MFN」降為「15%且不疊加」,加計2024年占輸美農產品總金額的42%豁免對等關稅,估計將可減少關稅成本2.19億美元的支出,對於我農產品銷美有其正面效益。從工業部門來看,2024年占輸美工業產品總金額的36%豁免對等關稅,其出口值為95.6億美元,相較我方自美進口降稅項目的進口值為64.4億美元,整體進出口影響對我方有利。
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原編列930億元推動「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以減緩美國課徵對等關稅帶來的衝擊。現在雖然臺美談判結果對我產業有正面效益,但政府不會縮減已編列之預算,並將「反守為攻」,把支持方案由減緩衝擊之目的,調整為協助我國產業把握競爭優勢的契機,擴大爭取海外市場訂單。
針對有影響之虞的產業,經濟部將在既有預算額度內提出專案計畫,協助汽車整車及其供應鏈健全發展,包含金融支持、降低業者研發成本等;農業部則在既有預算外再增編預算,確保國產農產競爭優勢,同時開拓多元外銷市場、建立國際品牌,鞏固產業韌性。
達成目標三:以守護國人健康為原則解決非關稅貿易障礙,以科學證據為基礎對齊國際規範
美方此次談判始於台美存在鉅額貿易逆差,美方要求我方處理所有美國年度貿易障礙報告議題,包括必須處理長達20年的牛豬議題,以及基改食品管理、區域化防疫措施等,對此我方仍是以維護國人健康為最大優先考量,在科學證據基礎下,對齊國際標準及規範。在我方堅持下,國人關注的牛、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包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供應飲食場所)、校園午餐優先採購國產肉,以及基改食品原料管理規定,均維持不變。以下列舉說明數項達共識之重要議題。
(一)基改食品管理維持不變,校園午餐維持禁用基改食品:基改產品仍皆須經我國核准才得輸入,堅持上市前查驗登記及標示規定。
(二)以科學實證管理美國牛肉進口,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並維護國民健康堅持「四大不變」:
2010年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3項指出,「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而美國在2013年已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定為牛海綿狀腦病(BSE)「風險可忽略」國家(最高安全等級,全牛齡全品項皆安全),且WOAH於2023年最新指引指出,典型BSE才須通報及列入BSE案例計算,而美國已經逾20年未曾發生具流行傳播風險的典型BSE案例,因此實已非屬《食安法》第15條規範限制國家。我國政府歷經多年審慎研議,去年赴美實地查廠進行風險評估,為對齊國際規範調整牛肉進口管理,此次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心、肝、腎等),其他敏感品項仍維持禁令。為維護國民健康,我方仍堅持「四大不變」:
1.敏感品項禁令不變: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進口,但針對國人較敏感項目(如頭骨、腦、眼睛、脊髓、機械分離肉或機械回復肉、肺臟、胰臟、脾臟、膽囊、子宮等)禁止進口。
2.原產地標示不變:包裝及散裝食品、飲食場所皆需標示肉品原產地。
3.校園採購國產不變:校園午餐維持可優先採購使用國產肉。
4.食安管理機制不變:源頭、邊境及後市場管理機制不變,持續落實每年赴美實地查核、依風險邊境查驗,以及後市場稽查抽驗等機制。
(三)牛豬產品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MRL)對齊國際標準:牛豬萊劑安全容許量,依據科學證據對齊國際標準,與國際標準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一致,並經我國風險評估。為守護國民健康,我國繼續維持牛豬產品在飲食場所標示原產地不變、邊境及後市場抽驗機制也不變。
(四)禽流感及非洲豬瘟的疫病管制原則不變:發生疫病地區的產品維持不可輸臺,以維護我國產業。禽流感防疫標準比照日本以「郡」為管制範圍,比歐盟及加拿大更嚴,高於我國3公里的管制範圍;至於非洲豬瘟管制維持美國本土若發生疫情不得輸入之規範。
(五)美規車取消進口數量限制,但仍須確保合規進口,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的美規車,將取消美規車進口數量限制,但我國仍會確保美規車合規進口,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美規車輛進口,仍須由美國原廠提供符合美國FMVSS標準之文件,向我國交通部申請安全審驗合格證書,以及向經濟部、環境部申請耗能、污染、噪音等3張合格證明文件,經我國審驗機構查驗核發合格證明後,才能上市銷售。我方也將建立美規車後市場稽核監督管理體系。針對車輛安全法規符合性及檢測認證對接等事項,須於協定生效六個月內完成。
(六)加速及簡化醫材與藥品審查程序,提升醫療可近性:為加快新式醫材與藥品上市,針對美國製造且已取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上市許可的醫材藥品,我方將採認作為符合臺灣審查上市許可之充分證據,加速審查程序,提升國人醫療的可近性。另已建立自費醫材核價單一平台,簡化程序,無須22縣市逐一審查。
達成目標四:優化臺美經貿體系,提升經商便利與透明環境
(一)全面履行國際智財權公約,並加強智慧財產執法:將有助保護我國發明人及創作者權益,也有利吸引外國企業投資,促進我國研發創新。我國將提供優於WTO要求的保護水準,強化線上串流盜版之查緝,對商標及著作權實施嚴格邊境執法,主動防制仿冒與盜版品。
(二)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信任度:為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我國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也將禁止扣留勞工身分證件、三年內處理製造業及漁業移工的招募費問題,以及五年內逐步提升勞工結社權等。
(三)產業與環境共好:我方將持續採行國際通行之環保標準、推動循環經濟、打擊非法伐林與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打擊非法、未報告和不受規範(IUU)之漁撈活動等。
(四)貿易便捷化及法規透明化:精進數位化作業便利貨物快速通關,以降低業者通關成本,也會以公開透明原則訂定法規,促進經商環境透明化。
(五)臺美雙方將合作營造公平、可信賴及安全的數位貿易環境,包括雙方都免徵電子傳輸產品關稅、確保資料安全自由跨境傳輸、合作因應網路安全等。
達成目標五:共同合作經濟安全,建立可信賴的產業供應鏈
臺美雙方也於貿易協定中達成共識,將共同建立可信賴、具韌性的供應鏈,以達到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目標。鞏固經濟安全就是守護國家安全,我方將繼續優化出口管制法制,與美方規範接軌,助我持續引進經濟發展所需之先進技術。臺美雙方也將合作精進投資審查,對核心關鍵技術的金流、人流、物流進行有效安全管理,確保關鍵技術不外流至有疑慮之國家。
為避免廠商因違規被美方課徵懲罰性關稅,我國海關將透過「事前嚴防、事中嚴查、事後嚴處」三道防線,打擊違規轉運洗產地,擦亮MIT招牌。臺美雙方也將合作提升電子廢棄物及稀土回收能力,並強化關鍵數位基礎設施安全及韌性。
達成目標六:增進雙向投資,確立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我方在「根留台灣、布局全球」的總體戰略下,於臺美投資MOU中提出「臺灣模式」與美方進行供應鏈合作,在臺灣業者自主投資規劃下,政府協助我國高科技產業擴大國際佈局,以我方優勢製造能力,結合美方在創新研發、人才及市場優勢,增進雙方高科技供應鏈之韌性、創新與繁榮,共同鞏固雙方在全球高科技之領導地位。
近年美商來臺投資熱絡,在臺美投資MOU中,臺美雙方承諾建立雙向投資機制,我方將致力打造促進及便捷跨境投資最佳環境,鼓勵美商來臺投資於我「五大信賴產業」,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國防科技、安全與監控、次世代通訊及生物科技產業等,美方也將協助對我關鍵產業進行投資融資,增進彼此共榮發展。
在採購方面,我國營事業基於能源安全與永續韌性,將依其所需執行原定之採購規劃,自美採購石油、天然氣、電力設備,以及另採購民航機等,其採購仍須循我國國內議約及採購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按各單位規劃,自2025年至2029年,對美預計有444億美元的液化天然氣及原油採購,252億美元之電力設備、電網設備、材料、發電機、儲存設施、船用設備、製鋼設備和其他設備採購,152億美元之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採購。
為深化臺美經貿戰略夥伴關係
籲請國會支持臺美經貿談判成果
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不只為促進臺美雙方貿易平衡、建立互利互惠的經貿體系,更能進一步打造以科技創新、供應鏈韌性與經濟安全為核心的「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形塑「臺灣加美國」的供應鏈新布局,確保民主陣營的科技領先、經濟繁榮與和平穩定。
美方對我調降稅率將在完成其國內程序後於美國聯邦公報發布生效,行政院將依《條約締結法》相關規定,儘速將對等貿易協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函送同時將併送美東時間1月15日簽署的臺美投資MOU,籲請國會支持通過,為臺美經貿戰略夥伴關係開創新局。
臺美關稅談判圓滿完成 為產業打造公平競爭條件 經濟部支持產業轉守為攻 全力拓銷海外市場
- 日期:2026-02-13
台灣與美國的對等貿易協定(ART)於今(12)日簽署,除確認先前台美投資貿易MOU揭露的「台灣輸美對等關稅採15%且不疊加」及「半導體最優惠待遇」外,台灣輸美的工業產品部份額外爭取到1,811項目額外豁免課徵對等關稅,預計適用的輸美產品平均稅率可下降到12.32%。針對美國輸入產品的開放部分,除了現有的八成金額0關稅外,另外開放約18.3%金額為0關稅、20項軍工韌性相關產品部分減稅。以2024年而言,台灣新開放項目的進口金額64.4億美元、與美國豁免對等關稅項目的金額95.6億美元相比較小,總體進出口影響情形將有利我國。本次由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領軍的相關部會談判團隊已圓滿完成與美磋商任務,將對臺灣大部分產業帶來正面效益,提升我國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對美出口競爭力。
針對工業產品部份,我方成功向美方爭取包括重機電設備(如發電機組、變壓器)、航空器零組件(如無線電導航設備、通訊儀器、鋰離子蓄電池)、藥品及化學品(如癌症用藥、中樞神經用藥、抗生素)、印刷品(如雜誌、期刊、圖書、繪本)、其他(如金屬永磁鐵、輕油製品)等1,811產品額外豁免課徵對等關稅,佔我輸美需課徵對等關稅貿易值約36%(95.6億美元),使臺灣工業產品出口美國適用對等關稅的平均稅率由35.79%(32%+MFN)降到12.32%(以15%不疊加並加計1,811項豁免產品) 相較於主要競爭對手國適用相同(與日、韓、歐盟)或更為優惠(與中國、越南)的對等關稅。
在市場開放部分,美國要求世界各國市場全面開放,如泰國、印尼、越南及歐盟等也都將取消對美產品關稅,提供市場進入優惠。我國工業產品自美進口金額僅佔臺灣自世界進口總額一成,談判前原自美進口商品約八成已為零關稅產品,主要包括半導體設備、飛機、天然氣及石油等,本次談判結果僅新增工業產品自美進口值佔比約18.3%(64.4億美元)對美降至零關稅,基於考量軍工產業韌性,我方爭取到中小貨車、數控臥式車床、機械零件(滾珠軸承、密合墊)、發電機、低壓設備連接器、電路開關、同軸電纜、控/配電器具等20項僅部分降稅。其餘產品考量臺美產業互補性,我方長期仰賴進口,或美國產品與我國產有市場區隔與互補,屬於農工原料開放市場將降低生產成本或是降稅對消費市場有利,此外,本次開放亦不涉及服務業。
經濟部委託智庫進行推估,臺美簽署貿易協定後,綜合考量進出口整體影響評估對我國產業整體產值、GDP及工業就業推估轉為正成長,產業產值從「-1.3%至-1.4%」變成「+0.003%~+0.012%」、GDP由「-0.3%~-0.78%」變成「+0.00%至+0.005%」、工業就業人數從「-3.6萬人」變成「+125人至+191人」。從工業部門來看,我方爭取到占我輸美需課徵對等關稅貿易值約36%的1,811項工業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其2024年出口值為95.6億美元,相較我方自美進口降稅項目,其2024年進口值為64.4億美元,整體進出口影響對我方有利。
經濟部已編列460億元韌性特別預算辦理「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貸款加碼」、「研發轉型補助」及「爭取海外訂單」等支持產業之4大措施,針對少部分可能受市場開放恐有受影響之虞如汽車、保健食品等提供相對應支援措施。針對汽車產業部份,貨物稅條例第12-5條已展延至119年,針對滿足條件之汰舊換新以及新購2000cc以下汽車提供最高十萬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有效帶動國內車市買氣,此外,經濟部特別針對汽車產業爭取30億元專款,推動「車行天下」計畫、專案補助業者建立車型自主研發能量,帶動國內零組件供應鏈發展;保健食品部分將協助業者開發如益生菌、複方保健品等利基型產品,藉由功效驗證,創造產品差異性。
臺美關稅談判圓滿完成,成功消弭關稅政策不確定性,有利產業轉守為攻,經濟部協助廠商擴大投資、布建海外通路、爭取訂單,搶佔國際市場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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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調降對等關稅且有豁免 堅守糧食安全產品不降稅 農業部攜手產業強化體質 掌握布局全球新契機及維護農民權益
- 日期:115.02.13
- 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我國於台北時間2月13日與美國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 ART),除原先雙方已達成對等關稅降為15%且不疊加的協議,更進一步爭取我國261項農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包括蝴蝶蘭、茶葉、咖啡、火鶴、番石榴、樹薯粉(珍珠奶茶原料)等重要銷美農產品的對等關稅都降為零,占我國農產品銷美金額的42.1%,業者將可節省2.19億美元的關稅成本,加上取得優於競爭對手國的條件,將有助於擴大台灣農產品銷美。以我國外銷主力產品蝴蝶蘭為例,銷美關稅將降為零,而主要競爭對手國荷蘭的關稅則為15%,將有助於台灣蝴蝶蘭進一步擴大在美國的市占率。
農業部表示,在對美農產品降稅方面,我國爭取稻米、雞肉、牡蠣、蛤、紅豆、大蒜等27項農產品不降稅,至於豬肉、豬雜碎、鴨肉、鵝肉、葡萄、橙及寬皮柑等46項重要產品則可維持一定關稅,其中豬肉更爭取到3年降稅調適期,成功確保糧食安全及維護農民權益。農業部說明,我國同意調降部分美國農產品關稅,主要是國內沒有或少量生產的品項,高度仰賴進口,對美國降稅後產業與消費者都將受益,例如小麥、牛肉、龍蝦、鱈魚、蘋果、櫻桃及堅果等。至於豬肉、液態乳、葡萄、柑橘、花生等產品,則是國內需求量大,國產具有優勢且市占率高,美國產品主要是與其他進口國競爭。
為掌握台美協定為農業部門帶來的契機,行政院已同意農業部擴編韌性特別預算,從確保競爭優勢、擴大外銷根基、鞏固產業韌性等三大面向,全方位支持農業升級轉型,運用銷美新優勢與加速全球布局,以及鞏固國產優勢與保障農業韌性,以確保農民權益,展現政府讓農民安心、農村安定的施政決心。
對等關稅調降且有豁免 我國農產品銷美更有競爭力
美國是台灣農產品最重要的出口市場,我國有17.6%的農產品銷往美國,本次談判將美國對等關稅從32%降為15%且無須疊加最惠國待遇(MFN)關稅,相較於中國、越南、泰國、印度等其他競爭國家,台灣農產品在美國市場將可享有較好的競爭條件。此外,我國更爭取到261項農產品豁免對等關稅,這些產品外銷美國金額達3.74億美元,占銷美總值的42.1%,包括蝴蝶蘭、茶葉、咖啡、火鶴、番石榴、樹薯粉(珍珠奶茶原料) 芋頭、觀賞蛙等,將有助台灣產品擴大在美國市場的占有率,進而布局全球。
確保糧食安全 成功守住稻米與豬肉等重要產品維持關稅
農業部說明,美國是我國最主要的農產品進口來源國,自美進口占全球比例達22.3%,主要進口產品包括大豆、飼料玉米、小麥,牛肉、蘋果等。面對美國要求全面市場開放,農業部為確保糧食安全,尤其稻米是台灣最重要的糧食作物,稻農戶數約22.5萬戶、年產值達新台幣378億元,在秉持「確保產業競爭力、穩定永續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優先」三大原則下,我方經過多次諮商,最後成功守住稻米不降稅;除稻米外,我國也守住雞肉、牡蠣、蛤、紅豆、大蒜等27項重要產品維持現行稅率。而豬肉、豬雜碎、鴨肉、鵝肉、葡萄、橙及寬皮柑等46項重要產品則將維持一定關稅,其中豬肉更爭取到3年降稅調適期,成功確保糧食安全及維護農民權益。
臺美農產貿易互補互利 消費者與產業都受惠
農業部指出,本次台美協定我國提供美國部分農產品優惠關稅,其中大部分是國內沒有或僅有少量生產的品項,高度仰賴進口,例如小麥(國產自給率0.2%)、牛肉(4.6%)、蘋果(0.7%)、櫻桃(0%)、龍蝦(1%)、堅果(0%)、鱈魚(0%)等;在我方承諾降稅品項自美進口金額22.4億美元中,這類產品約19.1億美元,占比為85.3%,對美降稅將使我消費者享有更多元、低價及高品質的產品選擇,同時有助於降低產業加工成本。至於豬肉(國產市占率88.4%)、液態乳(88.6%)、葡萄(64.8%)、柑橘(90%)、花生(75%)等產品,自美進口金額約3.3億美元,占比為14.7%,這些產品國內需求量大,國產具有優勢且市占率高,美國進口產品主要是與其他進口國競爭,國產農產品仍是國人的第一選擇。為確保國產市占率,農業部將與產業及農民共同攜手,提升國產農產品競爭優勢。
接軌國際標準 守護台灣產業
在非關稅措施方面,我國採取科學防疫原則,與國際標準接軌,以確保產業安全。針對非洲豬瘟,在我國管制原則不變的前提下,我國認同美國現行對於美屬波多黎各及維京群島的嚴格管制措施,且未來美國本土倘發生疫情,美國豬肉仍將禁止輸入台灣。此外,經過風險評估,我國同意以郡為美國禽流感管制範圍,以確保生物安全;此一管制範圍與日本相同,並較歐盟、加拿大更大,也比我國管制3公里範圍更嚴。另由於美國已經超過20年沒有發生典型BSE案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2013年即認可美國為「BSE風險可忽略國家」,且WOAH於2023年宣布只有經飼料傳播的典型BSE需要通報,非典型不計入典型BSE案例,我國爰同意飼料用牛脂、牛血輸入,但將進行嚴格審查,並禁止使用在反芻動物飼料中,不會增加國內牛隻感染BSE的風險。
農業部指出,這些規定都是以科學原則及國際標準為基礎,兼顧貿易與防疫要求,守護臺灣產業。此外,我國將持續推動漁業人權計畫,提升遠洋境外僱用船員勞動權益,降低強迫勞動風險;在環境保育方面,則將落實資源養護、確保漁業永續經營,並嚴格稽查與防範野生動植物走私。
臺灣農業不怕競爭 農業部門攜手促進產業升級
臺灣在2002年加入WTO後,農業部門展現與國際接軌及競爭的實力,農業總產值由2002年新臺幣3,505億元,增加到2024年6,016億元,農家所得也由每戶86.1萬元提升至128.5萬元,充分顯示台灣農業不怕競爭、持續升級的韌性。
農業部表示,台美協定談判結果有助於台灣農產品擴大銷美,並提供農業升級轉型,讓消費者更認同國產農產品的機會。為掌握台美協定對農業帶來的新契機,行政院已同意農業部擴編韌性特別預算,從確保競爭優勢、擴大外銷根基、鞏固產業韌性等三大面向,全方位支持農業升級轉型,輔導農民與業者強化體質及布局全球,並針對可能有受影響之虞的農產品,提出完整的產業支持措施,以維護農民權益。
聯絡人:國際事務司溫副司長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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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對等貿易協定 堅守保障國人健康
- 日期:2026-02-13
臺美完成對等貿易協定簽署,三大重點包含加速先進美製醫藥品審查、維持基因改造食品輸入管理未變且進一步加強邊境混摻通報;以及美牛、美豬管理接軌國際標準,並堅持「四大不變」,分別是敏感品項禁令不變、原產地標示不變、校園採購國產不變、食安管理機制不變,堅守保障國人健康立場。
健保給付醫藥品接軌國際是病友團體長期訴求,美國作為全球醫療科技強國,未來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查的美國製造醫療器材與藥品,可以美國上市許可作為申請我國許可證時的充分證據,但適應症、人種差異、臨床使用等仍須通過我國專業審查,加速民眾使用安全有保障的優質藥品與高階醫材。此外,建置自費醫材核價單一平台,無須22縣市逐一審,簡化程序,加速臨床應用。
在食品方面,我國對於基改食品管理規定未變,產品仍須於上市前經過嚴謹的查驗登記審查,含基改食品原料的產品也要清楚標示,資訊透明提供民眾辨識選擇。同時臺美建立資訊交換機制,邊境發現未核准基改產品有少量非故意摻雜情形,會立即啟動通報處理,強化把關。
針對美牛、美豬管理,以科學為基礎,對齊國際規範,維護國民健康堅持「四大不變」:
一、敏感品項禁令不變:僅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進口,但針對國人較敏感項目(如頭骨、腦、眼睛、脊髓、機械分離肉或機械回復肉、肺臟、胰臟、脾臟、膽囊、子宮等)禁止進口。
二、原產地標示不變:包裝及散裝食品、飲食場所皆需標示肉品原產地。
三、校園採購國產不變:校園午餐維持可優先採購使用國產肉。
四、食安管理機制不變:源頭、邊境及後市場管理機制不變,持續落實每年赴美實地查核、依風險邊境查驗,以及後市場稽查抽驗等機制。
新聞資料詢問:
蔡淑貞副署長 電話:02-2787-7002 手機:0975-620-923
王德原副署長 電話:02-2787-7001 手機:0905-796-885
完善勞權規範 接軌國際要求 產業競爭更有力
- 日期:2026.02.13
- 勞動部新聞稿
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楊珍妮總談判代表率領的我方談判團隊,已於今(臺灣時間2/13)日已正式與美方達成「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簽署。協定不僅確定我國輸美產品對等關稅稅率,更取得半導體、資通訊產品及 232 條款相關項目之最優惠待遇;並透過本次貿易協定,在勞動權益保障方面,也達成合作共識,將透過接軌國際要求,進一步強化勞工權益。
洪申翰部長表示,貿易協定生效後,將大幅提升我國科技業及傳產業者在美國市場布局的競爭力與降低不確定性。同時,因傳統產業與傳產勞工在中國的傾銷競爭等原因下,已經辛苦滿長的一段時間,洪申翰部長更呼籲朝野立委與社會大眾,一起支持這份正面的貿易談判成果,給產業再一次喘息跟升級轉型發展的空間和機會,讓國家利益、勞工利益和產業利益能共榮發展,保持競爭優勢。
洪申翰部長強調,「勞動人權接軌國際,已經是產業打國際賽的必要配備。」這次貿易協定內容對勞動權益有正向保障,勞動部也會評估國內產業與就業情境,給予產業調適時間,來逐步完善法制化作業,相關成果與即將推動的具體作法如下:
一、我方具體談判成果:
為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我國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信任度;也將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三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等,以及五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等。
二、 防止強迫勞動,打造優質供應鏈:
我國將循國內程序進行認定,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讓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阻絕低價強迫勞動商品流入台灣,保障台灣產業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供應鏈,讓貿易與消費更符合人權期待。此外,勞動部將於三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額外收取招募費用,執行移工服務費「不預收、不超收」的規定,防止強迫勞動,打造優質供應鏈,包括:增訂《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護照及重要文件、輔導產業招募及管理移工符合國際規範、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與優化仲介評鑑制度。
三、 精進勞工結社權、打造友善職場:
勞動部將在協定生效後五年內,針對勞工結社權之下列事項進行法規調適,包括:降低中小企業勞工籌組工會門檻,以保障籌組工會權利、確保全國性聯合工會組織沒有最低代表性門檻要求、建立選擇或解散工會之適當機制,以避免無運作之工會影響勞工團結權之行使、完善適當罷工門檻,保障勞工爭議權之行使。勞動部表示,針對上述推動事項,將向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完備法規研究並完整蒐集勞資共識,在調適期內循序推動。
四、 汽車業產業勞工四大支持:
另外,針對汽車業市場開放,政府已推動新購2,000cc以下車款貨物稅減徵、汰舊換新再減徵,支持國內汽車產業;此外,勞動部也將提出三大支持措施,第一、開拓多元市場,協調跨部會支持車廠降低製造成本,提高競爭力,創造多元市場需求,共同穩定基層勞工就業;第二、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協助勞、資、政社會對話,確保溝通順暢,並使勞資合作產業調適,協助產業間產能人力調配,也請經濟部疑義30億車業專款連結勞工權益;第三,勞動部將加碼預算推動專案計畫支持勞工,強化汽車產業勞工權益保障與持續精進工作技能,面對外界情境變動時,仍能維持核心競爭力。
洪申翰部長強調,當產業走入世界,協助企業接軌國際要求與強化勞權保障就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協定簽署是臺美經貿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不僅強化「臺灣模式」在國際供應鏈中的地位,更透過勞動權益提升與關稅優惠的雙軌並進,台美攜手升級勞動人權,打造具國際信譽且永續的產業供應鏈;未來將持續輔導產業落實各項規範,透過動態調整法規與推動相應的協助措施,攜手政府部門、產業與基層勞工,積極溝通、互利共贏,共創臺美經貿新格局。
因應臺美關稅與貿易發展,推動美規車合規進口貿易常態化,保障車輛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 日期:2026-02-13
- 編號:【交運1150213號】
因應臺美對等關稅貿易談判及基於接軌國際標準原則,交通部取消自2008年逐年遞減美規車進口數量之限制,對接同為國際標準之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回復常態貿易管理,並在確保美規車合規進口,保障消費者權益,解決非關稅貿易障礙,讓國內消費者購車選擇更為多元。
交通部表示,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及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均屬國際標準,目的都是要確保民眾用車安全,兩者僅就技術細節、測試方法與接受準則上有差異,但都有訂定降低碰撞傷害、提高行人保護以及相關零部件安全性能項目,且目標均為確保車輛安全。
鑑於美國具備汽車先進製造系統,且為全球主要汽車市場之一,具備成熟之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因應國際經貿情勢及臺美對等關稅談判結果,推動美規小客車進口不受限及貿易常態化,取消美國境內生產製造並符合FMVSS之美規小客車進口來臺的數量限制,使業者能根據市場需求導入。
交通部指出,未來美規車輛進口到臺灣,須由車廠確認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檢附FMVSS符合性證明文件經審驗程序確認,取得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書。
此外亦須向經濟部、環境部申請能耗、污染、噪音等3張合格證明文件後,才能上市銷售、登檢領照行駛道路。
另為強化美規車安全管理,交通部將建立後市場監督管理機制,針對美規車抽樣檢測與召回,以確保車輛安全法規符合性,並要求車輛業者負擔召回與改正之完全責任,以保障車輛安全及保障消費者用車安全。
交通部強調,政府推動政策係以確保國人行車安全為最高原則,未來將持續關注國際車輛安全法規發展,透過標準調和與對等互認機制,提升我國車輛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程度,促進汽車市場健全發展,保障國內消費者權益,並提供國人更多元且安全之用車選擇。
聯絡人: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林政彥科長
電話:02-2349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