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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支持方案

產業支持方案列表
方案名稱 部會 申請資格 措施內容 經費額度 備註 連結
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 財政部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或其關連產業廠商且其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

2.自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對美國出口實績,或關連產業廠商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符合下列三者條件之一者:

• 較113年度同期月平均衰退10%。

• 較113年下半年度月平均衰退10%。

• 較114年度1-2月月平均衰退10%。

1.一般企業貸放年利率減碼1%;每家最高利息減收金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2.中小企業貸放年利率減碼1.5%;每家最高利息減收金額120萬元。


120億元

受惠企業家數為12,000家。

輸出保險費用減免 財政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或其關連產業之廠商。

2.受美國關稅影響之廠商。


徵信費:最低以1折計收。

保險費:最低以1折計收。


20億元

依據過往經驗,預計受減免件數為每年8,000件。

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中企署) 經濟部

1.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的出進口廠商。

2.近3年內具輸美實績。

3.營收符合下列三者條件之一者:

  • 較113年同期月平均減少10%。
  • 較113年下半年月平均減少10%。
  • 較114年1-2月平均減少10%。

1.保證額度:中小微企業最高6,000萬元;非中小微企業最高1億元。

2.保證成數:中小微企業9.5成;非中小微企業8~9成。

3.減免中小微企業保證手續費:保證手續費年費率為0.25%,全額減免最長2年;展延原貸款者,前2年亦免收保證手續費。


60億元

1.須提出營業稅申報證明營收衰退,俾符合減免保證手續費之資格。

2.預估協助企業取得融資金額2,700億元。

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貸款加碼(中企署) 經濟部

1.中小微企業受美國關稅影響(直接及間接)。

2.營收符合下列三者條件之一者:

  • 較113年同期月平均減少10%。
  • 較113年下半年月平均減少10%。
  • 較114年1-2月平均減少10%。

1.貸款額度:最高上限3,500萬元。

2.貸款利率:2.22%(最高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

3.貸款期限:週轉性支出最長6年;資本性支出最長7年。

4.利息減免:貸款金額250萬元內,減免利率1.5%,減免期間半年

5.信用保證:貸款金額100萬元內,提供10成保證,並採簡易申貸方式;超過100萬元,保證成數最低9成。

50億元

1.須提出營業稅申報證明營收衰退,俾符合申請利息減免之資格。

2.預估協助企業取得融資金額3,000億元。

保稅區通關全免裝箱單 財政部

凡屬具按月彙報資格之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業者均適用,免申請。

保稅業者出貨每月僅需彙整申報1份報單,且報關時無須檢附裝箱單,保稅業者與保稅區或與課稅區間相關供應鏈出貨,均可適用放寬措施。

經統計目前具按月彙報資格之業者計1,156家,每月共可減少製作約20萬份裝箱單及10萬小時作業時間,降低業者成本。

擴大實施海關遠端稽核 財政部

凡屬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業者均適用,免申請。

海關透過保稅智慧服務平臺擴大實施遠端稽核,減少監管海關實地查核,以減輕業者行政作業及法遵成本。

經統計114年4月至7月海關實施遠端稽核比率為34.6%,較去年同期比率29.57%,成長17%,有助減輕業者法遵成本。

提升產業競爭力-研發轉型補助(產發署) 經濟部

1.有工廠登記證之製造業

2.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業者。

協助業者開發具雙軸轉型、技術加值、行銷布局及跨域整合等高值化、差異化新產品,切入目標市場重要供應鏈或利基市場,布局多元市場,並透過法人能量協助業者技術升級,以維繫產業競爭力。

1.補助範圍:與計畫相關之全新設備購置(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優先支持採購國產設備)、設備租賃、推廣活動及運費(計畫總經費30%為上限)、無形資產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等費用。

2.補助經費:

(1)個案補助:限中小企業申請,補助上限500萬元。

(2)產業聯盟:企業聯合提案(2家以上),每案補助上限4,000萬元。

(3)補助經費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

250億元

預計協助至少3,700家業者。

爭取海外訂單(貿易署) 經濟部

1.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並於申請時提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情形說明及佐證資料。

2.多家聯合申請僅主導企業須有出進口廠商登記即可。

1.補助範圍:於海外新設展示中心、服務(維修)中心及發貨倉庫等實體據點,或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

2.補助經費:

(1)單一企業補助上限500萬元。

(2)聯合申請(2家以上)補助上限2,000萬元。

(3)企業自籌款須達全案總經費之50%以上,單家、多家僅能擇一申請。

100億元

1.預計至少受惠1,000家業者。

2.請企業提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之說明及佐證資料。

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 財政部

符合條件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均可申請適用。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適用主體不限業別,只要符合條件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均可申請適用,主要優惠有3大方面:

1.在鼓勵研發創新方面

第10條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企業研究發展支出可選擇適用當年度抵減率15%或分3年抵減率10%。

2.在促進智慧轉型方面

(1)第10條之1提供「智慧機械等設備投資抵減」,企業購置設備支出可選擇適用當年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

(2)第23條之3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優惠」,企業實質投資之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納5%未分配盈餘稅。

3.在協助新創事業發展方面

第23條之1提供「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採擇優透視至合夥人課稅」及第23條之2提供「個人天使投資所得減除優惠」。

連結
擴大抵減適用 財政部

符合條件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均可申請適用。

因應產業發展需求及國際情勢,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3項租稅優惠措施如下:

1.推動數位與綠色雙軸轉型

修正第10條之1購置智慧機械等設備投資抵減優惠,將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新增納入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將適用支出金額上限由10億元提高為20億元,施行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2.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1)修正第23條之1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新創事業採擇優透視合夥人課稅之租稅優惠,將適用出資額門檻由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並調整投資新創事業之比率及金額,以鼓勵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加速挹注新創事業公司。

(2)修正第23條之2個人天使投資所得減除優惠,放寬投資新創事業公司為成立未滿5年,並將投資金額門檻調降為50萬元、延長持股期間為3年,每年減除限額提高為最高500萬元,其中投資一般高風險新創公司以300萬元為限,持續引導資金挹注新創事業公司。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勞動部

依各措施計畫另訂之。

1.勞動部配合行政院「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前於114年4月4日提出四大安定就業措施預做因應,包括:主動訪視掌握衝擊、在職勞工安心就業、受衝擊勞工再就業及協助青年接軌職場。

2.另勞動部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授權於114年8月13日訂定「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包含支持受影響企業規劃辦理訓練等10項協助勞工安定就業措施。目前已啟動「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及「強化僱用安定措施」 其餘措施均已完成整備,並視國際經濟情勢啟動相對應之措施,以支持受影響勞工安定就業。

協助措施包含:

1.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已啟動)

2.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已啟動)

3.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

4.維持僱用安定。(已啟動)

5.推動整合型就業服務。

6.支持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

7.擴大民間團體提供在地上工機會。

8.結合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上工機會。

9.提供微型企業貸款利息補貼。

10.其他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相關措施。


  1. 於勞動部匡列之特別預算150億元額度涵納,以及就保基金、就安基金之協助。
  2. 已啟動方案經費規劃:「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114年至116年以就保基金編列9億元支應;「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10億元;「維持僱用安定」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7億元。

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 勞動部

投保就業保險之事業單位(含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1.為支持受影響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持續提升人力素質與競爭力,114年度延長受理申請期間至9月30日。

2.補助訓練費用額度:

(1)個別型訓練計畫:最高95萬元。

(2)聯合型訓練計畫:最高190萬元。

(3)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最高200萬元

  1. 於勞動部匡列之特別預算150億元額度涵納,以及就保基金、就安基金之協助。
  2. 已啟動方案經費規劃:「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114年至116年以就保基金編列9億元支應;「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10億元;「維持僱用安定」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7億元。

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 勞動部

協議通報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1.在職勞工與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可利用空檔參加勞動部核定課程,並依實際訓練時數申請訓練津貼,亦可在薪資差額內合併領取僱用安定薪資補貼。

2.針對月薪30,300元以下低薪勞工,每月參訓12小時內也可申領津貼。

  1. 於勞動部匡列之特別預算150億元額度涵納,以及就保基金、就安基金之協助。
  2. 已啟動方案經費規劃:「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114年至116年以就保基金編列9億元支應;「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10億元;「維持僱用安定」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7億元。

維持僱用安定 勞動部

於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針對與雇主協議減班休息期間達三十日以上,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助。

1.擴大適用對象: 114年8月13日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行業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2.增加補貼額度:現行補助額度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後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臺幣8,700元,為加強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就業與生活穩定,提升補助額度至薪資差額之70%,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臺幣12,100元。

3.得與訓練津貼合併領取:為鼓勵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僱用安定措施之薪資補貼可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內,與「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之訓練津貼合併請領,每人每月合計最高可領新臺幣17,200元。

  1. 於勞動部匡列之特別預算150億元額度涵納,以及就保基金、就安基金之協助。
  2. 已啟動方案經費規劃:「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114年至116年以就保基金編列9億元支應;「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10億元;「維持僱用安定」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