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支持方案
措施名稱 | 部會 | 申請資格 | 措施內容 | 經費額度 | 備註 | 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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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 | 財政部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或其關連產業廠商且其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 2.自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對美國出口實績,或關連產業廠商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符合下列三者條件之一者: • 較113年度同期月平均衰退10%。 • 較113年下半年度月平均衰退10%。 • 較114年度1-2月月平均衰退10%。 |
1.一般企業貸放年利率減碼1%;每家最高利息減收金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2.中小企業貸放年利率減碼1.5%;每家最高利息減收金額120萬元。 |
120億元 |
預計協助企業家數為11,0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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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保險費用減免 | 財政部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或其關連產業廠商。 2.受美國關稅影響之廠商。 |
徵信費:最低以1折計收。 保險費:最低以1折計收。 |
20億元 |
預計協助投保金額約7,30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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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中企署) | 經濟部 |
1.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的出進口廠商。 2.近3年內具輸美實績。 3.營收符合下列三者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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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額度:中小微企業最高6,000萬元;非中小微企業最高1億元。 2.保證成數:中小微企業9.5成;非中小微企業8~9成。 3.減免中小微企業保證手續費:保證手續費年費率為0.25%,全額減免最長2年;展延原貸款者,前2年亦免收保證手續費。 |
60億元 |
1.須提出營業稅申報證明營收衰退,俾符合減免保證手續費之資格。 2.預估協助企業取得融資金額2,70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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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貸款加碼(中企署) | 經濟部 |
1.中小微企業受美國關稅影響(直接及間接)。 2.營收符合下列三者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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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貸款額度:最高上限3,500萬元。 2.貸款利率:2.22%(最高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 3.貸款期限:週轉性支出最長6年;資本性支出最長7年。 4.利息減免:貸款金額1,000萬元內,減免利率1.5%,減免期間半年 5.信用保證:貸款金額100萬元內,提供10成保證,並採簡易申貸方式;超過100萬元,保證成數最低9成。 |
50億元 |
1.須提出營業稅申報證明營收衰退,俾符合申請利息減免之資格。 2.預估協助企業取得融資金額6,00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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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通關全免裝箱單 | 財政部 |
凡屬具按月彙報資格之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業者均適用,免申請。 |
保稅業者出貨每月僅需彙整申報1份報單,且報關時無須檢附裝箱單,保稅業者與保稅區或與課稅區間相關供應鏈出貨,均可適用放寬措施。 |
經統計目前各保稅區具按月彙報資格之業者計1,112家,每月共可減少製作約20萬份裝箱單及10萬小時作業時間,降低業者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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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實施海關遠端稽核 | 財政部 |
凡屬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業者均適用,免申請。 |
海關透過保稅智慧服務平臺擴大實施遠端稽核,減少監管海關實地查核,以減輕業者行政作業及法遵成本。 |
經統計114年4月至9月海關實施遠端稽核比率為34.09%,較去年同期比率29.22%,成長16.67%,有助減輕業者法遵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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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產業競爭力-研發轉型補助(產發署) | 經濟部 |
1.有工廠登記證之製造業 2.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業者。 |
協助業者開發具雙軸轉型、技術加值、行銷布局及跨域整合等高值化、差異化新產品,切入目標市場重要供應鏈或利基市場,布局多元市場,並透過法人能量協助業者技術升級,以維繫產業競爭力。 1.補助範圍:與計畫相關之全新設備購置(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優先支持採購國產設備)、設備租賃、推廣活動及運費(計畫總經費30%為上限)、無形資產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等費用。 2.補助經費: (1)個案補助:限中小企業申請,補助上限500萬元。 (2)產業聯盟:企業聯合提案(2家以上),每案補助上限4,000萬元。 (3)補助經費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 |
250億元 |
預計協助至少3,700家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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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海外訂單(貿易署) | 經濟部 |
1.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並於申請時提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情形說明及佐證資料。 2.多家聯合申請僅主導企業須有出進口廠商登記即可。 |
1.補助範圍:於海外新設展示中心、服務(維修)中心及發貨倉庫等實體據點,或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 2.補助經費: (1)單一企業補助上限500萬元。 (2)聯合申請(2家以上)補助上限2,000萬元。 (3)企業自籌款須達全案總經費之50%以上,單家、多家僅能擇一申請。 |
100億元 |
1.預計協助至少2,000家業者。 2.請企業提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之說明及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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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 | 財政部 |
符合條件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均可申請適用。 |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適用主體不限業別,只要符合條件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均可申請適用,主要優惠有3大方面: 1.在鼓勵研發創新方面 第10條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企業研究發展支出可選擇適用當年度抵減率15%或分3年抵減率10%。 2.在促進智慧轉型方面 (1)第10條之1提供「智慧機械等設備投資抵減」,企業購置設備支出可選擇適用當年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 (2)第23條之3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優惠」,企業實質投資之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納5%未分配盈餘稅。 3.在協助新創事業發展方面 第23條之1提供「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採擇優透視至合夥人課稅」及第23條之2提供「個人天使投資所得減除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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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抵減適用 | 財政部 |
符合條件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均可申請適用。 |
因應產業發展需求及國際情勢,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3項租稅優惠措施如下: 1.推動數位與綠色雙軸轉型 修正第10條之1購置智慧機械等設備投資抵減優惠,將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新增納入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將適用支出金額上限由10億元提高為20億元,施行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2.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1)修正第23條之1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新創事業採擇優透視合夥人課稅之租稅優惠,將適用出資額門檻由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並調整投資新創事業之比率及金額,以鼓勵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加速挹注新創事業公司。 (2)修正第23條之2個人天使投資所得減除優惠,放寬投資新創事業公司為成立未滿5年,並將投資金額門檻調降為50萬元、延長持股期間為3年,每年減除限額提高為最高500萬元,其中投資一般高風險新創公司以300萬元為限,持續引導資金挹注新創事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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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 勞動部 |
依各措施計畫另訂之。 |
1.勞動部配合行政院「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前於114年4月4日提出四大安定就業措施預做因應,包括:主動訪視掌握衝擊、在職勞工安心就業、受衝擊勞工再就業及協助青年接軌職場。 2.另勞動部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授權於114年8月13日訂定「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包含支持受影響企業規劃辦理訓練等10項協助勞工安定就業措施。目前已啟動「強化僱用安定措施」、「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及「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支援青年就業計畫」等4項措施,其餘措施均已完成整備,後續將視國際經濟情勢,適時啟動相對應之措施。 協助措施包含: 1.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已啟動) 2.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已啟動) 3.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 4.強化僱用安定措施。(已啟動) 5.推動整合型就業服務。 6.支持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已啟動) 7.擴大民間團體提供在地上工機會。 8.結合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上工機會。 9.提供微型企業貸款利息補貼。 10.其他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相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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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僱用安定措施 | 勞動部 |
於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針對與雇主協議減班休息期間達三十日以上,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助。 |
為避免企業因關稅而裁員,推動雇主透過勞雇協商縮短工時與調薪,由政府提供減班勞工薪資差額補貼並從原先之5成提高至7成,且得與再充電計畫合併領取。8月13日已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擴大至9項適用業別(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並溯自8月1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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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 | 勞動部 |
協議通報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
在職勞工與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可利用空檔參加勞動部核定課程,並依實際訓練時數申請訓練津貼。針對月薪30,300元以下低薪勞工,每月參訓12小時內也可申領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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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受影響企業規劃辦理訓練 | 勞動部 |
受國際情勢影響企業。 |
協助受衝擊企業提升員工職能,提供內部或聯合辦訓最高補助200萬元,鼓勵企業積極投入協助勞工職能升級,並延長受理申請期間至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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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 | 勞動部 |
未在學且連續失(待)業達60日的初次尋職青年 |
1.放寬適用對象: 114年9月1日發布施行「支援青年就業計畫」,將原「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適用對象,由失業3個月放寬至失業2個月即可參加計畫 2.增加獎勵額度: 提高尋職津貼額度,由每月5千元增加至6千元;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金合計請領上限由4.5萬元增加至4.8萬元。 |
1.於勞動部匡列之特別預算150億元額度涵納,以及就保基金、就安基金之協助。 2.已啟動方案經費規劃:「補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114年至116年以就保基金編列9億元支應;「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訓練」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10億元;「維持僱用安定」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7億元;支持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114年至116年編列特別預算15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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